因黄山公园周边一地块(堰头)项目建设需要,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,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,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。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拆迁人: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。
2.拆迁范围:东至俞家桥路,南至谭家岭西路,西至溪凤桥江,北至名仕花园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,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为准。
3.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: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,补偿标准按“余政发〔2009〕45号、余政办发〔2021〕7号、余政发〔2021〕8号”文件执行。
4.搬迁期限:至2022年3月31日止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,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,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1年11月26日